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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二、商标国际注册的途径
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四、逐一国家商标注册
五、欧盟国家商标注册
六、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
七、港澳台商标注册
八、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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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国际注册的途径: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
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二、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简介
(一) 何为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
马德里体系是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它受到两个条约约束,即《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申请办理国际注册,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位于瑞士日内瓦)提交一份注册申请,并可在马德里体系成员国中任意指定若干国家进行注册。
国际注册的效力等同于被指定国的国内注册。
(二)马德里体系成员国
截止至2004年11月15日, 马德里体系目前有77个成员国。
协定缔约方 |
阿尔巴尼亚 |
阿尔及利亚 |
亚美尼亚 |
奥地利 |
阿塞拜疆 |
白俄罗斯 |
★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 |
不丹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保加利亚 |
中国 |
克罗地亚 |
古巴 |
塞浦路斯 |
捷克 |
朝鲜 |
埃及 |
法国 |
德国 |
匈牙利 |
伊朗 |
意大利 |
哈萨克斯坦 |
肯尼亚 |
吉尔吉斯坦 |
拉脱维亚 |
莱索托 |
利比里亚 |
列支敦士登 |
摩纳哥 |
蒙古 |
摩洛哥 |
莫桑比克 |
纳米比亚 |
波兰 |
葡萄牙 |
摩尔多瓦 |
罗马尼亚 |
俄罗斯联邦 |
圣马力诺 |
赛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 |
斯洛伐克 |
斯洛文尼亚 |
西班牙 |
塞拉利昂 |
苏丹 |
斯威士兰 |
瑞士 |
塔吉克斯坦 |
马其顿 |
乌克兰 |
乌兹别克斯坦 |
越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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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议定书缔约方 |
安提瓜和巴巴多 |
澳大利亚 |
丹麦 |
爱沙尼亚 |
欧盟 |
芬兰 |
格鲁吉亚 |
希腊 |
冰岛 |
爱尔兰 |
日本 |
立陶宛 |
挪威 |
韩国 |
新加坡 |
瑞典 |
沙特阿拉伯 |
土尔其 |
土库曼斯坦 |
英国 |
美国 |
赞比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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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三) 申请注册的前提条件程序和时限
办理马德里协定国家注册的前提条件是商标已在我国注册,取得《商标注册证》;
办理议定书国家注册的前提条件是商标已在我国申请,取得《受理通知书》。
(四) 程序和时限
商标国际注册证书将在提交申请之日起4-6个月内下发。被指定国家如有驳回通知,协定成员国将在12个月作出,议定书成员国将在18个月作出。
(五) 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好处。
1、 可以同时指定多个国家
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可以同时申请多个国家的领土延伸保护,其效果等同于分别向这些国家一一提出注册申请。
2、 简化了商标注册程序
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使用两种语言(英语或法语),向一个机构(国际局)统一交费。避免了逐一申请中,不同国家必须使用不同语言的问题,和向不同国家的商标注册当局分别交费的问题。
3 、大大降低了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和成本
一份国际注册申请,达到同时向多个国家申请注册的目的,避免了逐一申请中,分别需要委托该国代理人的程序规定,和可能的公证、认证费用等其他手续规定,从而大大减少了达到同样保护效果所需的费用。
(六)所需书件
1、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人名称、地址的中英文;
3、商标代理委托书(下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国际注册申请需指定的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
6、商标图样10张(规格为5cmX5cm至10cmX10cm之间);
7、若申请人为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若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商标逐一国家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法智特企业服务机构,直接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逐一国家注册需要按照各国的具体法律程序办理,并按照不同国家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直接向各国提出申请是最普遍的申请方法。
逐一国家注册的优点:
1 、逐一国家注册形式最为快捷便利,注册周期视各国法律和惯例而定。
2 、如在申请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可以随时地与国外合作方律师事务所联系,对申请国注册的进展情况可以及时了解。
到如下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必需按逐一国家注册方法进行:泰国、缅甸、印度、柬埔寨、阿富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巴西、科威特、黎巴嫩、老挝、约旦、墨西哥、哥伦比亚、智利、伊朗、阿联酋、南非等。
四、欧盟商标注册
欧洲联盟现有25个成员国。分别为: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西班牙、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瑞典、英国。按《欧共体商标条例》和《欧共体商标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向设在西班牙阿里肯特Alicante的欧盟商标局(或称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注册欧盟商标。注册的欧盟商标其权利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受到法律保护,具有与在成员国注册的商标相同的法律效力。
欧盟商标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欧盟商标不取代国家商标,国家商标与欧盟商标同时并存。
注册的程序:
1、任何希望在欧盟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向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商标注册,然而,非欧洲国家的申请人必须委托欧洲国家的代理人提交欧盟商标申请;
2、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申请后,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3、受理后,该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 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4、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这些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5、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五、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Af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OAPI,该简称由组织法文名称而来)是由前法国殖民地中的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地区性联盟, 其成员国包括:贝宁、布加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加蓬、科特迪瓦、几内亚、几内亚比绍、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以及多哥。
1962年9月,这些国家在加蓬首都利伯维尔签订了一个成立非洲及马尔加什工业产权局的协定,决定成立一个统一的机构来提供对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该协定于 1964年1月1日起生效。1977年2月该协定在班吉进行过修改,通过《班吉协定》,将上述"工业产权局"改名为"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统一管理各个成员国的商标事务。
与世界上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组织比较,它有一套独特的法律制度来保护成员国的商标,而其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完全受该组织的约束,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凡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总部申请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即在这些国家同时得到保护。
根据《班吉协定》,OAPI商标注册从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续展有效期亦为10年。根据《班吉协定》,除商品商标之外,服务商标、联合商标、集体商标、彩色商标都可以注册受到法律保护。
注册的程序:
1、如果申请人不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其商标申请必须向OAPI提出,并可授权一名当地居民代理。
2、申请受理后,注册官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3、申请若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即被核准注册。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官方公报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补救措施:
审查官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期间,如果要驳回申请,必须在听取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答辩之后方能决定,所以申请人可以利用此答辩机会。
如果有人在异议期内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也可以作出答辩,供审查官听取。
如果申请人对异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商标申请被内部市场协调局裁定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六、港澳台商标注册
(一)、香 港 商 标 注 册
1、香港商标注册制度:
香港已于1997年回归中国。但是, 由于香港实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区有本身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在中国大陆或世界其它地方已注册的商标,并不会自动在香港地区生效,如需得到在香港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须依据新的香港知识产权法例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 申请人商品或服务项目(项目数量不限);
3) 商标图样8张;
3、香港商标注册程序及所需时间:
申请注册-> 领取商标回执 > 初次审批 > 刊登宪报 > 正式批准或者遭到反对 > 领取证书
受理通知和档案编号,2星期可获得。
如申请顺利,一般6至12个月的时间可取得《商标注册证》。
香港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其后可无限续展。
(二)澳 门 注 册
申请条件
-任何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任何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如果申请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则需委托以下一人士作为其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1. 在澳门特区律师工会注册的律师
2. 在澳门特区居住的自然人
3. 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4. 在澳门特区获许可或获胜任资格的工业产权正式代办人。
注册有效期
商标注册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计7年,之后每次续展7年,续展次数不限。续展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最后6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展费用。
申请时需递交文件
1. 授权书(公证)
2. 申请人确认书
3. 商标图样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的程序
形式审查
知识产权厅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会对申请作出形式审查,以查核申请的形式,申请表的填写及附件是否符合有关法例的条文,并对有关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类。
申请材料的补交
若申请提交的资料有误,申请人应在接到知识产权厅通知中指定的期限内,使申请符合规定。又或在无通知时,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日起计三个月内,使申请符合现定。
申请获接纳
若申请符合规定,有关申请会在递交后的隔一个月份首个星期三的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例如在一个月递交的申请,将于三月公布。
异议
任何人士均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商标注册申请后两个月内,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声名异议书的副本会送交申请人,而申请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计一个月内以答辩书形式作出答复。双方可在一定时间内提出证据,支持或反对有关申请。在声名月毫异议期届满后,知识产权厅会作出审查及分析,作出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
注册申请的核准
商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将在每月的首个星期三的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公告,包括商标注册申请的编号及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应在注册申请批准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日起计6个月内,透过填写知识产权厅免费提供的《其他行为申请书》,缴纳批准以及发出注册证的费用。而有关的注册证将会在缴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出。
注册申请被拒绝
若申请不符合《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知识产权厅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申请被拒绝的决定,申请人可于有关拒绝决定被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初级法院提出上诉。
(三)、台 湾 商 标 注 册
一、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名称以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委托书
4.宣誓书
5.申请人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7.商标图样8张
二、台湾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1. 智慧财产局对商标注册申请,指定审查员进行审查。
2. 审查员再依照商标审查办法,先做程序上的审查,即对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及规费、文件是否完备,如有存在错误缺漏或文件不完备,即通知申请人限期进行补正。
3. 当程序审查完毕后,再依照商标审查准则,进行实体审查,审查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具有识别性)以及是否符合商标注册的相对条件(不得违背商标注册的特别规定,如与他人商标近似等)。
4. 审查后,智慧财产局对合法的商标,颁发《核准审定书》,并要求申请人于收到《核准审定书》次日二个月内必须缴纳注册费用,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注册费后,智慧财产局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该商标刊登《注册公告》。
5. 自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任何人如认为该商标的注册不合法,则可于注册公告日后三个月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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